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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债利好再现!鼓励银行理财推出相关指数化投资产品

04 03月
作者:小微|{/foreach}{/if}

  近期,科创债市场再度迎来重大政策利好。

科创债利好再现!鼓励银行理财推出相关指数化投资产品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3月2日,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债券机制的通知》(下称“通知”)。这是在2025年债市“科技板”设立的相关基础上,行业政策层面为科创债发展按下的又一枚“加速键”,旨在通过机制优化升级,更精准、更高效地将资金引向科技创新实体领域。这也引起了市场各方的积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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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提到,鼓励完善科创债相关的行业评级方法体系。对此,中债资信企业评级部负责人孙静媛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解读称,基于科技型企业“轻资产、高研发、周期长”的典型特征,评级逻辑需要相应调整。她指出,核心技术是科技型企业构筑竞争壁垒、保障未来现金流的“护城河”,而持续的研发能力则是其穿越技术迭代周期、实现成果转化的关键动能。对于参与发行的股权投资机构而言,其专业的投资能力则是贯穿“募、投、管、退”全流程的核心竞争力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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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人士认为,科创债的信用评级环节,应更加聚焦于发行人的技术实力和投资能力等“软实力”评价,侧重于“质”、而不仅仅是“量”。应当强化对技术领先性、产品市场竞争力、历史投资业绩以及价值转化能力等关键要素的深入分析,从而更精准地识别和评估其信用风险。

  发行端优化:确保资金流向“真科创” 用途

  本次新规的亮点首先体现在对发行端、特别是对募集资金用途管理和发行期限引导的精细化设计上,直指科技型企业融资的核心痛点。

  一方面,新规对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了分层分类管理,标准更为明确。

  通知明确,对于科技型企业,若其近两年平均研发支出金额超过10亿元(含)或研发投入强度(研发支出金额/营业总收入)超过3%(含),其发行科创债的募集资金可按照去年“86号文”的相关要求使用,给予了较大灵活性;对未达到上述高研发强度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发行人,其募集资金需确保至少30% 用于科技创新领域的项目建设运营、研发投入、并购重组等;对科技型企业通过母公司发债的情况,同样要求募集资金的至少30% 需用于该科技型企业自身的科创活动。

  此外,对于民营科技型企业,则给予与高研发强度企业同等的灵活性,其募集资金可按“86号文”要求使用。这种分层设计意在确保资金切实流向“真科创”,同时兼顾不同类型企业的实际情况。

  另一方面,新规着力解决科技型企业面临的“融资期限错配”难题。

  通知第四条提出,引导企业发行中长期科技创新债券。为更好匹配科技研发与股权投资的中长期属性,规定科技型企业发行的科创债期限应为270天及以上,而股权投资机构发行的科创债期限应为3年期及以上。

  同时,第五条进一步提升了股权投资机构的发行便利性,鼓励其使用“常发行计划”以减少重复信息披露并可根据实际需求“一次注册、多次发行”。更值得关注的是,新规鼓励股权投资机构采用“增发”机制,在已发行债券存续期内,以相同要素向市场增发新份额,上市后与原债券合并交易,此举能显著提升资金募集效率,更好地匹配其投资进度。

  不过,在大力支持的同时,新规也为发行方划定了明确的“红线”,强调严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文件第六条明确指出,地方国企发行科创债必须符合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管理相关要求,发行人应在募集说明书中承诺,募集资金依法合规使用,不得新增或变相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有从业人士认为,这一规定意味着,有地方国资背景的企业,在发行科创债时须严守财政纪律,杜绝借“科创”之名行新增隐债,或使资金绕道流入非科创领域,从源头上避免“先发展、后清理”的现象出现。

  回顾此前,2025年至今,科创债市场已实现一番“井喷式”发展。据交易商协会披露,自间市场于2025年5月7日推出科技创新债券以来,截至2026年2月末,已累计支持351家非金融企业发行科创债9748.5亿元。其中,86家民营企业发行2170亿元,占全市场民企科创债规模的九成。市场发行期限也以中长期为主,科技型企业平均发行期限2.32年,股权投资机构则达到5.63年。因此,业内普遍认为,此次新规是在已有良好基础上的一次重要“升级”,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承销端竞争:将主承销商引入科创债首次发行主体的情况

  对于参与科创债市场的金融机构而言,本次通知同样释放了积极信号。通知探索将主承销商引入科创债首次发行主体的情况,纳入主承销商执业情况市场评价,并鼓励主承销商积极服务、集成电路等关键领域,引入、瞪羚等硬科技企业发债。这无疑将激励承销机构更主动地挖掘和培育优质科创发行主体。

  实际上,银行和券商两大承销阵营在此赛道上的竞争早已如火如荼。记者据企业预警通梳理发现,截至3月4日,今年以来科创债主承销商承销规模排名延续“银行主导、券商追赶”的激烈格局,在排名前20的机构中,银行类占到13家,券商类为7家。

  从承销规模看,2026年以来,中国银行5家机构承销规模均超过200亿元,构成第一梯队,合计承销规模超千亿元,市场份额合计约33.16%。其中,建行以312.27亿元居首,中行、工行紧随其后。这5家银行不仅规模领先,且多数排名较前期显著上升,显示其在该领域持续加码。

  开年以来科创债承销规模在100亿至200亿元之间的第二梯队竞争尤为激烈,包括(231.96亿元)、(218.85亿元)、国泰君安(156.24亿元)、(150.10亿元)、(134.87亿元)、(133.72亿元)、(113.51亿元) 共7家,涵盖了4家头部券商和3家股份行。

  承销规模低于100亿元的第三梯队主要包括等城商行,其中南京银行江苏银行排名跃升明显,反映了区域银行在科创金融领域的快速崛起。整体来看,头部机构市场集中度较高,大型银行凭借客户和资金优势巩固了领先地位,而券商则面临一定竞争压力、部分头部券商排名稍显下滑。

  投资端扩围:鼓励银行理财、券商资管等机构推出相关产品

  投资端是激活市场的另一关键。本次新规明确指出,鼓励银行理财、券商资管等机构推出科创债指数化投资产品,旨在提升二级市场流动性和定价效率。

  回顾2025年,以ETF为代表的指数化产品已在科创债市场崭露头角。以跟踪中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指数的科创债ETF为例,随着多只产品在去年下半年密集发行,其总规模一路水涨船高。据Wind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此类ETF总规模已增长至约2600亿元,其中有15只规模突破百亿,展现出强劲势头。主流基金公司强势入场,华夏基金、易方达基金、南方基金、嘉实基金等头部公募均已广泛布局。

  相比之下,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截至3月4日发稿,银行理财、券商资管等机构在科创债指数化产品领域的涉足目前或相对有限,市场潜力仍存。因而本次新规倡导下,预计后续还将为科创债市场引入更多类型的机构投资者。

  理财子方面,市场目前已推出的科创债指数化银行理财产品主要有:浦银理财于2025年9月推出的挂钩“浦发银行-中债资信科创债指数”的“季季鑫最短持有期45号”系列理财产品,以及交银理财在2025年6月推出的挂钩“上海清算所交银理财科技金融债券指数”的产品。这两款产品风险评级多为R2(较低风险),为投资者提供了参与科创债市场的便捷途径。此外,中邮理财也在去年11月联合发布了相关指数。

  但总体而言,此类产品仍属相对“稀缺品”。而一位券商资管固收投资经理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其管理的产品中已开始配置科创债ETF,主要目的是“提高产品的流动性”。不过她也指出,科创债ETF的波动性通常比普通纯债资产更大,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一般会控制配置比例在10%至20%之间。

  谈及其机构自身后续是否会主动推出科创债指数化产品,该投资人员对记者分析称,相比券商资管,银行理财子公司在这类产品的推进上可能更具优势。她解释,以她所管理的“券商小集合”资管产品为例,这类产品通常有200人的投资者上限,规模一般不会太大。而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的产品多属于公募性质,面向更广泛的客户群体,规模基础更好,在发行和推广指数化产品方面也更容易形成规模效应。

  总体而言,专业人士认为,在新规的明确倡导下,未来或有更多银行理财和券商资管机构玩家入场,竞逐推出各类科创债指数化产品。对于投资者而言,这将意味着更丰富的产品选择、更便捷的参与渠道以及潜在更优的流动性,从而形成一个从发行、承销到投资更为畅通、活跃的科创债市场生态。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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