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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细则公布

19 01月
作者:小微|{/foreach}{/if}

  1月16日,修订后的《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在科技部官网公布,自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细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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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了解到,科技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每两年对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科研设施与仪器管理、运行以及开放共享总体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评价考核结果。

  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主要包括政府预算资金投入建设和购置的,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各类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

  依据《实施细则》,评价考核指标包括组织管理、运行使用和共享服务3个一级指标和9个二级指标。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较差四档,综合评分相同时,按共享服务情况进行排序。

  具体而言,组织管理包括统筹管理、科研仪器开放率、实验技术队伍建设和在线服务平台建设。运行使用则为仪器运行机时、运行使用及成效,主要是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的维修维护及盘活利用情况,支撑本单位开展重大科研任务情况以及相关研究成果的产出、水平与贡献等。共享服务则包含共享机时、对外服务成效及用户评价、服务科技基础条件自主保障。

  《实施细则》提到,对考核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单位给予后补助奖励。对考核结果为较差的单位进行警告或者通报批评,限期一年整改,并在整改期间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改善科研条件专项、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中限制新购仪器,整改完成后方可参加下一次评价考核。

  值得关注的是,对连续两次评价考核结果为较差的单位,主管部门应按相关规定,对单位所属的通用性强但使用率比较低、开放共享差的科研仪器开展调配划拨。(记者刘垠)

【责任编辑:朱家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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